按照國家標準委下達的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2018年9月18日,《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飲用水處理裝置的特殊要求》國家標準起草工作組啟動會在南京順利召開。本標準起草工作組由中國家用電器研究院、廣東美的廚衛電器制造有限公司、艾歐史密斯(中國)環境電器有限公司、珠海格力電器有限公司、杭州老板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安吉爾飲水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亞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蘇沁爾康環境電器有限公司、濱特爾水處理有限公司、安徽中認倍佳科技有限公司、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等專家組成。全國家用電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保健和類似器具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李鵬主持了本次會議。
本標準屬于GB 4706系列標準,配合GB 4706.1使用,規定了飲用水處理裝置術語和定義、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發熱、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耐潮濕、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變壓器和相關電路的過載保護、非正常工作、穩定性和機械危險、機械強度、結構、內部布線、元件、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外部導線用接線端子、接地措施、螺釘和連接、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耐熱和耐熱等方面的要求,填補了飲用水處理裝置安全標準的空白,維護了消費者的利益。我公司生活電器檢測中心李繼超作為工作組成員,參與了本次會議,并且提出了關鍵意見。

會上李繼超對于本標準中加入對加熱和制冷功能的要求提出異議,由于GB 4706.19《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液體加熱器的特殊要求》和GB 4706.13《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制冷器具、冰淇淋機和制冰機的特殊要求》兩個標準已經對相關內容進行了要求,如果本標準加入該內容,會造成標準內容重復,擾亂現行產品執行標準的體系,更進一步增加了企業的負擔。在激烈的討論后,工作組做出決定,將GB 4706.19和GB 4706.13標準中已有的相關內容全部刪除,僅在標準第4章中增加“帶有電加熱裝置的器具還應符合GB 4706.19的相關要求”和“帶有壓縮機制冷裝置的器具還應符合GB 4706.13的相關要求”。
工作組還對標準草稿中的術語和定義以及結構等內容進行了相應的調整,最終形成第一版標準草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