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電企業需要關注哪些改變?)
肖鵬 曹焱鑫 王嬋 胡曉桐 中國家用電器研究院
新版《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已于2016年1月6日發布,該辦法替代了2006年2月28日公布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俗稱中國版RoHS指令),將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本文針對新版管理辦法中家電企業關注較多的內容進行簡單的解讀,希望可以幫助廣大家電企業及時應對新版管理辦法的要求。
1、新版《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做了哪些主要調整?
(1)適用產品范圍不同:
新版《管理辦法》適用產品范圍由原辦法的電子信息產品擴大至電器電子產品。包括以下與家電生產企業密切相關的產品:
音視頻設備、音響設備、制冷電器具、空氣調節器、通風電器具、廚房電器具、清潔衛生電器具、美容、保健電器具、電熱電力器具,以及縫紉、編織、電子鐘表等加工設備及類似產品等,也包括如家用燃氣炊事器具、燃氣取暖器、燃氣熱水器,以及太陽能熱水器等的電輔助家用器具等。
(2)擴大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質范圍:
《辦法》借鑒歐盟RoHS指令和其他國家的通行做法,增加了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質,將“鉛”、“汞”、“鎘”分別修改為“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鎘及其化合物”,將“六價鉻”修改為“六價鉻化合物”。
(3)仍采用“兩步走”的工作思路:
《管理辦法》仍采用“兩步走”的工作思路,即“第一步”對《管理辦法》適用范圍產品中的有害物質無限量要求,僅聲明其中的有害物質信息即可;“第二步”則對進入《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達標管理目錄》 (以下簡稱《達標管理目錄》)的產品實施有害物質限量要求。
(4)刪除了有關包裝物的標識要求:
《管理辦法》中保留了有關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進口者制作、使用包裝物時,應當采用無害、易于降解和便于回收利用的材料的要求,由于我國已發布了有關產品包裝物標識要求的國家標準,因此,《管理辦法》刪除了原辦法中有關產品包裝物的標識要求。
2、對于《管理辦法》適用范圍內的產品,滿足《管理辦法》要求是以產品生產日期為準,還是以投放市場的時間為準?
對于《管理辦法》適用范圍內的產品,滿足《管理辦法》要求以產品生產日期為準的。即產品的生產者應確保2016年7月1日及以后生產的產品滿足《管理辦法》的要求。
3、《管理辦法》中多處提到了“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這些主要指的是哪些標準?
《電子電氣產品 六種限用物質(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測定》(GB/T 26125-2011,IDT IEC 62321:2008);
《電子電氣產品中限用物質的限量要求》(GB/T 26572-2011);
《電子電氣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標識要求》(SJ/T 11364-2014);
4、上述標準均為推薦性標準,企業是否必須執行?
上述標準是為《管理辦法》實施配套制定的,雖為推薦性標準,但屬于《管理辦法》中規定必須執行的標準,所以適用范圍內的產品須遵照執行。
5、《管理辦法》中電器電子產品定義中的“配套產品”指的是什么?
指的是用于《管理辦法》適用范圍內電器電子設備的:
(1)組件/部件、元器件、材料;
(2)用于維修、翻新、擴容或升級等的備件;
(3)標準或必需的附件/配件,或用于完成和/或增強產品功能、提高產品性能等的可選附件/配件等。
配套產品作為電器電子產品的一部分也應符合《管理辦法》要求。
6、產品生產企業按照《管理辦法》及SJ/T 11364-2014的要求聲明產品中有害物質的含有情況應依據哪些文件?
相關方對電器電子產品中有害物質聲明可依據:
① 供應鏈上有害物質數據的整合文件(高風險);
② 來自任何一方的檢測報告(中高風險);
③ 供應商提供的第三方產品認證證書(中低風險)。
相關方應對聲明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同時,國家相關主管部門保留對電器電子產品是否加貼標志及是否標識正確進行市場監督檢查的權利。
7、SJ/T 11364-2014《電子電氣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標識要求》中有哪些需要產品生產企業注意的要求?
若產品符合《電子電氣產品中限用物質的限量要求》(GB/T 26572-2011),即產品中不含限用有害物質,使用“標志Ⅰ”對產品進行標識,不使用“表1”產品中有害物質名稱及含量表格標示。
該標志一般為綠色,表示產品的環保屬性,代表該產品是綠色環保產品,廢棄后可回收利用,不應隨意丟棄。
“標志Ⅰ”如下:
若產品不符合《電子電氣產品中限用物質的限量要求》(GB/T 26572-2011),即產品中含有限用的有害物質,則使用“標志Ⅱ”對產品進行標識,并需要使用“表1”產品中有害物質的名稱及含量表格標示。
“標志Ⅱ”如下(中間的數字表示該產品的環保使用期限,參照SJ/Z 11388-2009《電子信息產品環保使用期限通則》):
以部件為單元,符合對應限用物質“限量要求”的部件在表格中標注為“○”,不符合對應限用物質“限量要求”的部件應標注為“X”。符合對應限用物質“限量要求”的部件不強制要求在該表中列出。“表1”產品中有害物質的名稱及含量表格如下:
8、《管理辦法》中規定,凡納入《達標管理目錄》的產品應滿足限量要求,《達標管理目錄》將采取何種形式發布?
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會同相關部委,根據產業發展情況,以客觀、公開、透明的原則組織在行業內進行適時評估。對于有害物質替代在經濟上可行,技術上成熟的產品,將放入《達標管理目錄》。凡進入《達標管理目錄》的產品,其中的有害物質含量應符合GB/T 26572中規定的限量要求。《達標管理目錄》將采取逐批次發布的形式。
9、對于違反《管理辦法》規定的情況,罰則并沒有提出具體的處罰條款。
各相關部委針對不同情況有各自的處罰條款,為確保協調一致,《管理辦法》未進行具體規定。依據《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對于違反《管理辦法》要求的單位、個人等,將移交并/或由商務、質檢、海關等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依法予以處罰。
10、《管理辦法》生效后,如果最終產品由于供應鏈上的原因被查出不符合法規要求,那么是最終產品生產者還是供應商負這個責任?
當最終產品被查出不符合《管理辦法》規定時,即使是由于上游供應商造成的問題也將由最終產品的生產者負責任,其上游供應商的責任應由最終產品生產企業自行追溯。
中國家用電器檢測所(中家院(北京)檢測認證有限公司)材料分析測試中心擁有大批高端化學、材料分析儀器設備,于2005年開始開展RoHS指令相關的檢測測試工作,是國推RoHS自愿認證第一批20家實驗室之一,可以完成產品的RoHS符合性測試、自愿認證中的試驗測試,幫助產品生產企業應對新版《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中的強制性要求,降低產品風險,共同打造綠色、環保的新型產品。
曹焱鑫 | 材料中心 | 部門副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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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正文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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